2021年 1月 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 年下半年海南省流通市场农资
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具体内容如下: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流通市场农资
化肥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 155 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 8 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 5.2%。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 GB/T 15063-2009,GB 21633-2008,GB/T 2440-2017,GB/T 20937-2018,NY 884-2012《生物 有机肥》,GB/T 20784-2018《农业用硝酸钾》,GB/T 20406-2017,NY 525-2012,GB/T 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 二铵》,NY 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GB 20287-2006《农用微生物菌剂》,GB/T 20413-2017 Q/YJX 01-2018 等标准要求,对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外观,缩二脲含量,水分,亚甲基二脲含量,粒度,N 含量,P?O 含量 ,K?O 含量,总养分(N+P?O +K?O)的质量分数,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有效活菌数,有机质,PH,粪大肠菌群数,砷含 量,汞含量,铅含量,镉含量,铬含量,粒度(1.00 mm~4.00 mm),亚甲基二脲含量,细度,霉菌杂菌数定,杂菌率。
本次抽查涉及到的不合格项目为:K?O 含量 ,P?O 含量 ,N 含量,有效活菌数。肥料以氮,磷,钾三元素为主,多数企业不考虑加入微量元素,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现有的复混肥国家标准规定:在复混肥中加入微量元素肥料,不得在包装物上标明。加入微量元素以后,成本升高,只根据 N,P,K 的养分含量计算 价格,这使企业在销售时因加入量元素使同养分的复合肥在价格上无法与同行进行竟争。
二是由于加入的中微量元素复 合复混肥中的 N,P,K 发生副反应降低了肥料的肥效。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将移交被检主体及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020 年下半年海南省流通市场农资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
